聚焦“四个监督” 提高监督治理效能的实践与探索
罗兆胜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近年来福建省能化集团永安煤业公司纪委积极适应形势任务变化,聚焦“四个监督”,积极构建内部大监督体系,不断提升企业监督质效。特别是针对煤炭购销这项企业的重点领域,在破解无效低效监督,增强廉洁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
一、监督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是在权力运行上做实政治监督。公司纪委运用“知”“督”“促”工作机制,从政治监督入手,重点围绕煤炭购销管理环节的煤炭定价调整、运输招标、计价方式调整等重大决策事项,通过列席会议,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决策者依规依法履职用权。通过督促建章立制,补充修订煤炭购销各项管理制度相应的风险防控流程,从决策到执行各方面的煤炭购销权力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煤炭营销队伍规范用权、廉洁用权。
二是在“小微权力”上做深日常监督。公司纪委将煤炭购销列为“一企一题”和“小微权力”监督治理的项目,加强日常监督。坚持关口前移,放大监督效能,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切实增强对“小微权力”的监督治理,做到风险点在哪里,就监督重点到哪里,消除“小微权力”用权风险,实行煤炭进厂管理权、质量化验管理权和生产使用权 “三权分离”,在岗位设置上,实行采、制、化岗位人员职责“互不相容”,使权力运行相互制衡,防止“左手监督右手”现象,消除漏洞。
三是在关键环节上做准专项监督。公司纪委通过调研发现煤炭购销领域一些关键环节管理岗位,在购销环节掌握着市场定价信息、货款结算、货款回笼,在运销环节过程中有一定的数量和质量裁量权,在现场管理环节中有调运安排权和监督管理等权力,针对专项内容督促业务部门重点排查监督。监督督促运销部门严格实行货款周通报、月结清制度,时时跟踪掌握市场客户经营情况,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应收账款安全回笼。
四是在风险防范上做强基层监督。公司纪委不断强化职能部门和基层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一岗双责”履职量化考核,区分好主动发现问题和被动查出问题的界线,鼓励主动,惩处被动,调动基层单位班子成员监督的主动性,真正做到管业务工作必管风险防控,形成监督常态化,防止“一岗双责”制度只挂在墙上、落在嘴上。发挥公司部门联动监督机制和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监督“前哨”作用,重点针对防控项目开展督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及时发现日常管理中漏洞,下发整改通知书,堵住廉洁风险盲点。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督为导”提升“大实效”。通过深化政治监督,决策流程更加规范运作,对煤炭运销定价决策、资金管控等方面做出更为细化的规定,监督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规范用权,消除了制度上的漏洞,防止个人专断。如一年共对8次涉及58个用户单位5种商品煤售价调整,9次外购煤采购量、质量约定和定价决策,7次煤矸石对外招标销售,122份煤炭产品销售和外购煤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监督,确保了公司煤炭价格按质定价的决策准确。
二是“微治理”释放“大效能”。通过加强日常监督,规范用权意识不断增强,发挥基层单位和部门对“小微权力”岗位的日常监督教育管理职能,形成教育常态化,及时约谈提醒,把警示和防范工作做到前面,要求业务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严禁向市场客户透露或变相提示客户调价信息,为客户谋利,让“小微权力”岗位受警醒、知敬畏,筑牢思想防线。如:通过调研走访,全面摸排了煤炭运销13个岗位的71个廉洁风险,通过监督治理,进一步督促“小微权力”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规范用权。
三是“小切口”发挥“大作用”。通过以专项监督为切入点,加强煤炭运销计量与采制化过程监督,煤炭采制样和煤样化验等方面防范措施不断巩固提升,企业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提质增效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如针对矿井煤炭采样不均衡,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的情况,纪委督促业务部门和基层矿井积极探索使用更加科学精准的检测流程和设备改进,公司下拨专款进行煤炭验收采样设备研制,目前已投入使用并推广。
四是“多触角”融入“大监督”。通过充分发挥公司部门联动监督机制和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前哨”作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再监督,及时发现日常管理中漏洞,提出整改意见或监察建议书,提升效能。通过推行公司纪检监察队伍管理及信息报送考核办法,发挥32名“三员”作用,定期收集整理各类煤炭运销环节纪检监察信息,去年来共梳理相关纪检监察信息45条,发现并处置风险漏洞13条,并提出相关的处置建议和意见,促进廉洁风险防控监督工作落实。
二、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通过实践,公司纪委虽然在一些重点领域的监督做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取得一定监督成效,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监督保障,但是仍然存在以下难点和问题。
(一)监督体系不够全面。监督体系过多依赖于制度和人为约束,缺乏全流程记录、监督和管控机制,如煤炭运销各环节运用科技信息化提高监督效率效能还不足。
(二)监督合力不够紧密。业务部门对监督认识不足,未能把管业务与管监督有机统一起来,在重点项目专项监督、1+X等多部门联动监督过程中职能部门有时存在各自为阵,沟通不够到位,监督信息共享不及时、滞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检查工作的震慑作用。
(三)监督质量不够高效。目前公司有些业务部门既是公司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制度的制定者和具体实施部门,业务上存在“左手监督右手”,业务监督可能存在无效或低效。
(四)监督定位不够精准。个别监督人员立足点把握不够清晰,对人、财、物等重要害部门和产、供、销重要领域监督不够深入,发现问题较少,存在重复监督和低效监督情况。
三、提高监督治理效能的一些建议对策
公司纪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查找和破解制约监督效能提升的关键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完善监督体系,做实监督职责,强化监督合力,破解无效低效监督,不断推动拓展监督效能。
(一)搭建“发力”平台,从“责任”上紧盯。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协助党委落实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盯紧基层“一把手”,每年定期开展对“一把手”重大事项的选题监督检查,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督促各级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逐级传递责任压力,形成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责任落实体系。二是强化政治监督。深化“知”“督”“促”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所属各党组织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贯彻等情况的监督,有力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能化集团党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做实政治监督,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三是用好问责利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问题及时提醒,主动约谈,限时整改,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并通报曝光,对关键人、关键事、关键时、关键处释放监督常在的强烈信号,形成问责追责制度常态化。
(二)搭建“活力”平台,从“精准”上发力。一是聚焦“小微权力”。紧盯“三重一大”、工程建设、物质采购、资产处置、资金使用、项目招投标、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排查、分析、梳理本单位在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工作流程、制度机制等项目存在的廉洁风险点,列入“小微权力”治理等专项监督项目。二是开展点题整治。开展“一企一题”立项选题,通过“打深井”方式,立足各职责部门监督专业优势,每季度针对一项防控重点,由公司分管领导带队,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业务部门配合的方式,开展防控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精准监督,有效整治。及时发现问题、纠偏整改,抓好事前防范、事中监督,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举一反三,进一步延伸其他重点项目检查督查,及时纠偏整改,规范权力运行。三是用好“组合拳”。定期针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监督和“回头看”,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打好监督、查处、通报、整治“组合拳”,实行“零”报告和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立即报告的制度,增强监督工作合力。
(三)搭建“合力”平台,从“协同”上加强。一是强化联动协作。探索深化纪检监察与企业内控工作联动,落实部门联动监督机制,将纪委的“再监督”嵌入联合监督当中,多方联动破难点,督促审计、财务、人事、法务和业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问题整改,推进监督协助、信息互通和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二是整合监督力量。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1+X”、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督查等各类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覆盖更广、监督更深、协作更畅的监督网络,齐抓共管,实现监督达到全覆盖的目的。三是深化贯通协同。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协同机制,从计划备案、提供信息、专业支持、措施协同、提前介入、问责建议、线索移交等7个方面形成有效的协调监督格局。用好能化集团纪委纪检片区交叉协作监督工作平台,积极开展跨片区监督检查和业务交流,从单打独斗向借势聚力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督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搭建“助力”平台,从“手段”上丰富。一是发挥“前哨”作用。开展“打深井”式监督,探索开展“飞行式”“点穴式”“联动式”“嵌入式”监督,如运用信息手段在“小微权力”监督中充分发挥公司部门联动联查机制和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前哨”作用,开展对重点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日常督查与随机抽查,监督操作人员从业行为,及时发现日常管理中漏洞,下发整改通知书,堵住廉洁风险盲点。二是拓宽监督渠道。探索推行“监督+”的大监督模式,聚焦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和重点工作任务,与相关部门对监督共同定主题、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压实相关部门监督责任,做深做细日常各项监督项目。三是借助科技手段。探索建立“小微权力”的“微监督”平台,利用企业现有微信平台设立监督反馈栏目,及时发现日常管理中漏洞,下发整改通知书,堵住廉洁风险盲点运用,以科技信息手段提升监督的质效。